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,今(115)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6月1日(原5月31日遇假日順延)止,民眾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,請儘速向該處所屬分處申請補發,或至「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」系統,以自然人憑證直接線上查繳稅款。
稅捐處說明,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,除掃描稅單QR-Code線上繳稅外,並可使用「行動支付工具」、「電子支付帳戶」繳稅業者之APP等e化繳稅。各項繳稅方式可參閱繳款書上的繳納說明,或可至該處網站首頁「房屋稅開徵專區」查閱。
該處特別提醒,已辦理金融機構(或郵局)約定轉帳繳納房屋稅者,請於115年6月1日24時前,在該轉帳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,以利扣款。另依稅法規定,逾期繳納稅捐,除每逾3日將加徵1%滯納金,最高會被加徵至10%外,還會被移送強制執行,請民眾如期繳納。逾期繳納應加徵滯納金案件,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,仍然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外,亦可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以信用卡、晶片金融卡、活期(儲蓄)存款帳戶繳納。
民眾如果還有房屋稅疑問或繳稅問題,可就近向該處所屬分處洽詢,亦可撥打0800-000321免付費電話或該處服務電話02-23949211轉分機181、182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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